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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惊人收益(1 / 2)

陈宇接过报表,开始仔细翻阅。

文件上详细统计了11月20日-12月31日这个月的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一页显示实体专辑的收入情况。从走势图上可以看见在发售一周的第一天的销量最高,然后逐步下跌,转折点在陈宇获得AA最佳新人奖后突然上扬,成一个波浪线。

截止到12月31日,整整一个多月的专辑销量为476,582。

其中普通Ep售价韩元,销量约30万张;豪华版售价韩元,销量约17.5万张。由此计算,总体实体销售额约为65亿韩元。

第二页显示的是支出的费用,其中制作费1.6亿韩元(陈宇的作词与作曲费为2000万),宣传与市场推广费2.5亿韩元,发行和分销费用1.5亿韩元,管理和运营1.3亿韩元,总共约为7亿韩元,剩下58亿韩元收益。

还没完,因为整张五首歌歌曲版权都是陈宇的,这里用红线标注了(8.7亿韩元)给陈宇百分之十五的版权费。

扣除完所有的开支后,S公司这张《Starry17》净利润为49.3亿韩元,S公司与陈宇3:7分成,所以陈宇分到34.51亿韩元,加上版权收益,已经高达43.21亿韩元,这还仅仅是实体专辑的收入。

对于大公司来说,虽然制作一张专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他们拥有强大的资源和渠道,能够确保专辑的高曝光率和销售量。

然而,对于许多小公司来说,制作一张专辑则是一项高风险的投资。如果专辑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他们可能会面临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破产。

因此,韩国娱乐圈也出现了许多皮包公司,这些公司并没有真正的实力和资源,却以出道的名义招募练习生,从中骗取巨额培训费和出道费用。

这些骗子公司通常会用高额的费用吸引练习生,承诺他们可以迅速出道并获得成功。然而,实际上,这些公司并不会为练习生提供真正的培训和资源,最终练习生不仅没有实现出道梦想,还损失了大量金钱。

每年都有不少怀揣明星梦的年轻人和他们的家庭被这些皮包公司欺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这些公司利用年轻人的梦想和家长的期望,以“出道保证”为诱饵,收取高额的培训费、服装费、制作费等。一旦收取了费用,他们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推迟出道时间,甚至在拿到钱后直接消失。

这种现象在2006年的韩国娱乐圈尤为严重,每年上当受骗的练习生不在少数。

翻到第三页,就是陈宇音源榜上的收入了。

陈宇的五首歌曲在音源榜上也是杀疯了,短短一个月五首单曲音源总下载量已经超过一千万,每首单曲的下载价格为800韩元。而五首组成的Ep专辑下载量也达到了一百五十万,每张Ep专辑价格为3600韩元。

音源榜上,Ep专辑的定价通常低于单独购买每首单曲的总和,以吸引更多用户购买整张专辑。为了鼓励用户购买整张Ep专辑,而不是单独购买每首单曲,通常会给予10%到20%的折扣。

其中单曲一千万下载量,单曲收入为80亿韩元,Ep专辑按照一百五十万下载量,收入为54亿韩元,总收益为134亿韩元。

平台抽成40%,到手80.4亿韩元。首先扣掉陈宇的版权费,约为12亿韩元,再与公司分成后,陈宇拿到47.8亿韩元,总收入为59.8亿韩元,接近60亿韩元。

翻到最后一页就是总收益了:音源和实体发售总共给陈宇带来了上百亿韩元的收益,当然还要算上税,扣除35%的税率后,也有65亿韩元之多(650万美元)。

当然还有其他收益,歌曲在广播电台和电视节目中播放时,版权持有者也会收到一定的费用。这部分收入通常由高丽音乐着作权协会(KocA)等机构进行统一收取和分配。KocA会详细统计歌曲的播放次数和使用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版权收益,并在一年后分配给版权持有者。

仅2012年,权志龙的原创版权在KocA上面,净收入就高达7.963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47.5万元),而他在韩国原创音乐版权收入排行榜中也只排第五。

这足以证明,在高丽歌坛,歌曲版权费的收益相当可观。对于有创作才华并且能创作出优秀歌曲的制作人来说,版权收益能为他们带来丰厚的个人收入。

而歌手一般主要通过演唱会、代言等方式盈利。当然,陈宇的合同是个个例,全高丽都难有能与之相比的。像东方神起的合同与公司一九开,公司拿九成,组合拿一成,而且还是五个人分。

(代言的话,顶级艺人一个合同就是五亿到十亿之间。)

与此同时,一位理事在财务部门的办公室里查看公司报表的时候,看到陈宇的收益报告,脸色阴沉。看着陈宇的收益比公司的还高,他感到非常不满,每给陈宇一分钱,就好像自己少了一块肉,贪婪的心难以自制。

他决定找金英敏理论,走进金英敏的办公室,质问道:“金英敏社长,你看陈宇的收益,这怎么能比公司还高?这不合理!”

金英敏听后,蔑视地笑了笑:“当初的合同可是大家都同意了的。呵呵,有什么问题,你去找李秀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