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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4章 东归(2 / 2)

刘禅便带着大批俘虏、物资以及部分牲畜群撤军东归。

沿途各地已经陆续有老刘派来的官吏抵达,开始战后重建与治理工作。

刘禅也不断将学堂的子弟往凉州这里调派。

军队中的老卒和伤兵退役的,通过给予更多的奖赏鼓励他们落户凉州。

任命他们担任里长、亭长还有居委会成员,有的基层军官还可以转行在县里当武官。

同时,刘禅还将自己设置户部管理户口和税收工作的设想派人告诉了老刘和诸葛亮。

虽然称不上欣欣向荣,但各地官民还是展现了一副忙碌的景象。

户口统计的时候,各地官吏都是深刻贯彻落实了朝廷一家亲的政策。

除非能明确说出自己的父母双方都是胡人的,才会给他们登记为胡人。

父母双方有一方是汉人,或者模糊不清的都登记为汉人。

世代都是牧民也没关系,汉人也能放牧,没人规定汉人就只能种地。

刘禅抵达原本的南安境内之后,便发现诸葛亮的工作效率是真高。

畜牧区和农耕区的界碑已经树立起来,界限明确才能避免双方发生地域冲突。

同时双方也能互利互惠,农业生产的谷物、瓜果,畜牧生产肉类,双方可以贸易互补。

而且畜牧产生的大量粪便,对于农耕来说可是宝贝东西。

原本无用的粪便,如今也能为牧民增加一笔收入。

刘禅从益州、荆州调来许多摸金校尉府的好手,并在本地扩张人手,在凉州各地推广粪肥。

刘禅所带来的俘虏和牲畜群,沿途陆续分给地方官府,让他们加快当地人口和经济的复苏。

这些都要登记造册,成为朝廷的纳税单位。

刘禅与诸葛亮一致认为,对于牧民的税收制定,不能按照农业人口的方式。

但也不能差距太大,否则就如同是在强迫百姓转行。

农业人口必须缴纳的税有两种,一是田税,二是人头税。

田税是根据收成来算的,十五而一之。

而为了能够量化对牧民的税收,也将税收安到了土地上。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牧民畜牧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每年,牧民按照承包草场的面积缴纳租税。

人头税分为“口赋”与“算赋”。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有人都是朝廷的子民,因此这一种税牧民和农人都是要交的。

“口赋”是对七至十四岁的少年儿童征收的一种税,每人每年缴纳二十钱。

“算赋”则是成年人每年缴一算,也就是一百二十钱。

算赋始创于汉高祖四年,是出于军备目的对成年人课征的一种税。

在明清施行摊丁入亩之前,这项赋税一直是朝廷的重要收入来源。

因为这是直接上缴中央朝廷的赋税,没有地方政府的事。

汉朝为了推行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算赋对十五岁至三十岁的未婚女子、商人、以及奴婢均有加重征收的规定。

季汉律法将其规定为五算。

这么做一是为了鼓励结婚生育,二是为了向富人收更多的税。

对孕妇、产妇、以及有年过八旬老人的家庭则有免征规定。

优待孕妇、产妇也是鼓励生育,优待老人则是彰显人文关怀。

而且八旬老人整个社会也没多少,本来也收不了多少税,是个惠而不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