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局,我...”姓郭的还想说些什么。
可这个姓胡的局长不打算搭理他了,转而把矛头指向了我这里:
“呵~犯罪嫌疑人陈庆!我看你现在情绪极不稳定,并且还打伤了我们多名井员,这些都是事实,所以这手铐是坚决不会跟你打开的。
你要是想打电话叫律师或者通知家里人的话,完全没有问题,但是也得配合着按照我们的流程走。
等会儿事情调查结束,我们也会第一时间通知你的家里人,如果你有什么疑议可以再请律师,现在请你配合我们的调查,明白吗!?”
果然姜还是老的辣,这一对比发现这个胡局的段位可要比这个姓郭的小所长段位可要高的不止一两个段位。
他这一套说的让我不得不接受,因为在审讯调查中,嫌疑人是可以叫律师的,但是那也只是在审讯调查结束后。
有很多人受港片和国外的某些电影电视剧误导,导致大家心里都会有这么一些经典台词: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会作为呈堂证供!
在我律师之前,我是不会回答任何问题,有什么事你跟我的律师再说吧.......
这一系列的经典台词,基本已经深入人心,但实际上在我们这里还真的行不通,因为我国的犯罪嫌疑人是没有沉默权的,法律上要求的就是如实供诉。
(题外话:很多人可能会在这里疑问了,那我没有沉默权,啥都不说,我啥都不招供,一问三不知不就成了?在这里友情提示大家,如果询问你的话,你全都糊弄着说不知道敷衍的话,可能会定性为拒不配合,在之后判罚也会增加量刑。)
另外,在审讯过程中,帽子叔叔是可以绝对排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独自面对帽子叔叔的询问,换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即使你的律师在审讯室门口,帽子叔叔也可以让他一边待着去,直到审讯结束后你才可以见你的律师。
当然这些都是我之后才了解到的,感兴趣的朋友们也可以再额外了解一下,我讲的也不太全面,并不一定全都是对的,无任何不良引导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