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念之重重点头,严肃地说:“对,我一定要告她故意杀人未遂。”
“可是看你的陈述,是不是告精神虐待,或者家庭暴力更容易?”何之初冷静地说,他是从纯粹的法律角度看待顾念之这份起诉书。
顾念之有些激动:“对,我就是要告她故意杀人未遂!光是告“虐待”怎么够呢?”
必须是故意杀人未遂!
“为什么?”何之初抬眸,淡定地看向顾念之,“先说服我。”
“我国刑法上并没有谋杀罪,只有故意杀人罪,又分既遂和未遂两种情况。”
“宋女士并没死亡,所以只能是故意杀人未遂。”
“我认为这对于罗嘉兰的行为来说,才是最大限度的法律惩罚。比“家庭暴力”、“精神虐待”,不知道要严重多少倍。”
顾念之义愤填膺,小脸绷得紧紧的。
何之初笑了一下,轻描淡写地说:“你跟我说这些有什么用?你没有一个字证明你为什么要告罗嘉兰故意杀人未遂,一直在说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惩罚罗嘉兰。这会让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认为你是为了泄私愤,有意往故意杀人未遂上面靠。”
“如果你连我都不能说服,你凭什么说服检察机关对罗嘉兰提起公诉?”
“如果是精神虐待,或者家庭暴力,你就不需要通过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自诉,告罗嘉兰。”
“可是如果你要告的是故意杀人未遂,你就必须说服警察机关立案,同时得到足够的证据,让他们认可确实是故意杀人未遂,这样才能对罗嘉兰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为按照华夏法律,故意杀人未遂这种案子,只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能由自己到法院去提起诉讼。”
何之初说的这些道理,顾念之都懂,这也是她为什么第一个想到何之初,想跟他讨论这个案子的原因。
顾念之一口气泄了出来,往后靠坐在沙发上,长吁一声,说:“我知道啊,所以我要跟您讨论一下,看看我能不能证明罗嘉兰确实是故意杀人未遂。”
“这可不容易。”何之初将她的文件夹递回去,“你还记得刑法课上教授教的内容吗?如果要证明故意杀人,你需要哪些证据和论点?”
顾念之掰着指头数。
“首先需要确定她有故意杀人的主观行为动机。”
“其次需要证明她有故意杀人的客观条件。”
“第三需要证明她实施过故意杀人的行为,而且她知道这个行为导致的直接结果会是原告的死亡。”
这每一项对于罗嘉兰对宋锦宁曾经的所作所为来说,要证明都不容易。
何之初点了点头,面无表情地说:“首先第一条,证明她有对宋锦宁故意杀人的主观行为动机。你说怎么证明?”
顾念之一时语塞。
“还有,你为什么要往重里告罗嘉兰,这可是吃力不讨好。说说看,你有什么非告不可的理由吗?”何之初一眼看出顾念之肯定是有原因的,所以追问下来。
这是今天的第三更:第12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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